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5〕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关于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质安发〔2025〕1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体系,加快培育发展
(一)理顺工作机制,做好交接过渡。2024年10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对农产品“三品一标”范畴进行了重新界定,名特优新农产品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称为新农产品“三品一标”。为理顺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突破发展,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5〕11号)要求,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具体业务工作由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下一步名特优新农产品将与其他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整体谋划一体推动。各市、县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也要明确具体承担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的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加大投入,推进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机构职责,完善工作体系。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事项的省级复核、现场核查、名特优新农产品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系统”)管理、证后监管、业务培训指导、产销对接活动参展组织等工作;市级工作机构负责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事项的市级初审、现场核查、网络系统填报、证后监管等工作;县级工作机构负责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包括申请材料编制和网络系统填报等工作。各级工作机构要各司其职推动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体系有效运行。
(三)挖掘优势资源,扩大总量规模。各级工作机构要强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建设,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发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纳入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园区建设、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城乡居民对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和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本地域独特自然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和特色农产品区位优势,结合地理标志农产品、农耕农品等工作基础,积极开展发掘、培育和开发,做到“启动一批、指导一批、成熟一批、上报一批”,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扩大总量规模。
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证后监管
(一)严把各环节审核关口。各级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习,将各项规定落实落细,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县级工作机构要按照新《办法》要求,在遴选产品、现场核查、抽样检测等环节严格把关;市级工作机构重点强化对申请条件、资质证明材料、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指标选取比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省级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高风险产品、阶段性敏感产品、同质化申报产品的审核把关。
(二)加强获证产品年度确认。建立年度确认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获证产品年度确认工作,对年满3年须重新提交营养品质鉴定报告的产品,要根据证书日期结合产品生产周期提前半年以上部署,合理安排产品抽样时间确保如期提交鉴定报告。县级工作机构应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年度确认前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办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确认。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确认的产品,报部农安中心予以公告退出。
(三)强化产品证后跟踪管理。各级工作机构应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等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名特优新农产品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督促指导等证后跟踪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情况,督促获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全程质量管控,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并完善档案记录。督促指导获证主体正确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三、加强品牌建设,促进产销对接
各级工作机构应着眼满足公众对绿色优质农产品需求,持续强化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打造、宣传推介和市场培育,深挖亮点优势,讲好品牌故事。围绕“好品山东”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结合全国名特优新产销对接活动、农民丰收节、绿色食品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展览展示和科普宣传。充分利用现代物流电商平台、新型信息传播媒介和优质农产品行业协会,因地制宜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名特优新农产品提质升级,鼓励产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绿色食品,发挥农产品“三品一标”整体品牌优势,有效提升产品市场知名度、消费忠诚度、品牌美誉度。
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