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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05月26日 18:39:37 人气: 10085 来源: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泉农规〔2026〕1号),对扶持部分粮油生产项目和特色水果种植补助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经前期开展调查,近年来农民种植成本不断上升,现有扶粮政策的补助标准已难以覆盖成本增量,部分经营主体出现扩种意愿减弱、生产投入不足等情况。同时,全市水果产业发展相关偏弱,果农经济效益不高,特别是一些适合我市种植的特色水果没有形成规模种植,制约了我市粮油及特色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和发展特色水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4〕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目标任务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发展特色水果积极性。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泉州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五、制定过程
 
  前期开展粮油和特色水果种植效益调研,充分听取基层一线和种植大户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12个县(市、区)征求意见。在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以及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泉州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征求意见,广泛征集和吸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实施。
 
  六、主要内容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油生产及特色水果产业发展的通知》共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扶持粮油生产。主要包括扶持规模种植马铃薯、大豆、旱稻,种植耐盐碱水稻和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等粮油生产项目。
 
  第二部分,扶持特色水果发展。对新增种植(高接换种)蓝莓、葡萄、荔枝、莲雾和余甘等5种特色水果进行补助。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和生产指导,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七、申报工作
 
  按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农函〔2026〕104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八、创新亮点
 
  (一)提高部分粮油生产项目补助标准。
 
  1.规模种植马铃薯: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补助标准由现行200元/亩提高至300元/亩,每亩增加补助100元。
 
  2. 规模种植大豆: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补助标准由现行30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每亩增加补助200元。
 
  3.规模种植旱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补助标准由现行200元/亩提高至400元/亩,每亩增加补助200元。
 
  4.种植耐盐碱水稻: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补助标准由现行200元/亩提高至300元/亩,每亩增加补助100元。
 
  5.山垅田复耕种粮:对承包抛(撂)荒山垅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10亩以上、连续三年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补助标准由第一年按复耕面积每亩奖励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每亩奖补300元提高至500元。
 
  (二)新增特色水果种植(高接换种)补助项目。
 
  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新增种植(高接换种)蓝莓、葡萄、荔枝、莲雾和余甘等5种特色水果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
 
  九、关键词诠释
 
  1.规模种植马铃薯、大豆、旱稻:文件对种植主体连片种植马铃薯、大豆、旱稻20亩及以上的,符合高产高质高效要求的,可以申请相应补助。
 
  2.特色水果种植(高接换种):文件对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新增种植(高接换种)蓝莓、葡萄、荔枝、莲雾和余甘等5种特色水果5亩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补助。
 
  十、解读科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科站:泉州市种植业技术站
 
  解读人:高俊杰
 
  咨询电话:0595-22398931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8040746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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