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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天津市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及防腐药物检测力度并公开检测结果的建议

2026年10月15日 09:41:26 人气: 3874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70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王旭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及防腐药物检测力度并公开检测结果的建议,经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现状
 
  (一)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农村委围绕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持续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一是加大监测力度。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2.81万批次,达到2.06批次/千人,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二是优化监测参数。每年在农业农村部监测参数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用药情况,及时优化调整监测参数。目前,我市地产食用农产品共检测162项参数,其中种植产品86项,包括克百威在内的禁(限)用农药22种、常规农药64种;畜禽产品42项;水产品34项。三是扩大检测范围。抽检样品涉及我市生产的128个品类农产品,涵盖蔬菜、水果、鸡蛋、鲜肉、生鲜乳、粮食、中药材等,基本实现检测全覆盖。
 
  (二)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食品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一是拓宽抽检覆盖面。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抽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市市场监管委重点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商超等为主,覆盖农贸市场、生鲜店等场所,兼顾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主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民生食品,针对不同销售主体、不同品种、不同批次开展“周周检”;对投诉举报和舆情反映食用农产品问题“随时检”;对既往出现过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跟踪检”。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45万批次,合格率96.97%。二是持续完善检测项目。主要聚焦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等类别,围绕农药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开展抽检工作。其中蔬菜的检验项目覆盖甲拌磷、克百威、毒死蜱等农药残留指标,二氧化硫、脱氢乙酸、亚硫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指标。三是抽检结果公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5号令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要求,持续强化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数量稳定在2批次/千人。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坚持检打联动,做到有案必查、查必落实,对使用禁限用、停用药物行为,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二)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依据总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抽样地点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为主,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批发市场抽检原则上每月每个市场不低于20批次。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核查处置,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追溯源头。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广泛收集市民对重点关注蔬菜品种及检验项目的关切,落实“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今年计划为基层市场监管所更新完善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
 
  (三)食用农产品抽检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跟踪评价、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并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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